黄凌镇中心小学关于规范校内
课后服务费用管理工作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博白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校内课后服务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上级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校内课后服务费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课后服务费用,增强经费使用的计划性;坚持倾斜一线的原则,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严格控制管理人员数量,保障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合法劳动报酬。
二、经费来源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得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文件,校内课后服务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对象为乡镇及以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非寄宿制学生。黄凌镇中心小学的校内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80元/生·月。
三、收入管理
我校校内课后服务在收取校内课后服务费时,按月收取,原则上参加校内课后服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按50%收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按一个月收取,学校设置有一个收费明细表(内容包括班别、学生姓名、参加天数、收费金额)进行收费登记,所有收费收入必须缴存到黄凌镇中心小学基本户,由黄凌镇中心小学设置往来账进行管理。
四、支出管理
(一)完善报酬分配方案
每学期初,我校根据学生自愿报名情况,首先制定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教职工个人基本情况、本职岗位职责、参与课程及管理岗位等),确定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教师及管理人员,明确每个参与教师的工作岗位及参与课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岗位劳务报酬方案,严禁向不参与校内课后服条人员发放报酬,合理发放有关费用。学校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及管理人员需经所在学校同意,学校将课后服务方案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批后连同劳务报酬方案报县教育财务股备案。
(ニ)支出范围
1.教师课酬
学校教师课酬总额原则上占课后服务费用支出总额的82%左右,并以一学期为计算周期,按教师课时系数发放。(教师课酬按每人每课时具体金额确定)。
2.管理人员报酬
(1)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校领导、中层干部(人员包括:朱其贵 刘永生 叶丽 黄炳雄 张志祥 吕远方 庞小慧 秦金秀 杜兰秀 吕艳玲 曾升 )的报酬占课后服务费用支出总额的7%;
(2)班主任、学校财务人员及服务活动后勤岗位人员(各班主任、保安)的报酬占课后服务费用支出总额的8%;其中保安每人200元。
(3)如果既是班主任又是校领导或者中层领导的只能是以上(1)和(2)两项其中一项的报酬。
3.学校水电费
学校按课后服务费用支出总额的3%补贴学校水电费。
五、加强监督管理
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经费要专项用于服务教职工劳务报酬、管理岗位人员报酬、水电费等开支,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博白县黄凌镇中心小学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