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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凌镇中心小学章程

2011年05月03日 14:50:50 来源:博白黄凌镇中心小学 访问量:776
黄凌镇中心小学管理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制定本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博白县黄凌镇中心小学,地址:博白县黄凌镇黄凌村石角坝。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公办小学,学制为六年,隶属博白县教育局领导,受镇人民政府领导管理。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方针,创设育人环境,突出办学特色。
    第六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善于创新,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适应环境的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七条  学校校训:团结、文明、勤奋、向上。
学校校风:尊师爱生、团结文明,勤奋学习、创新进取。
学校教风:严谨治学、锐意创新、全面培养、爱护学生。
学校学风:勤学好问,尊敬老师,独立思考,天天向上。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县教育局按干部管理权限任职。
第九条   学校设置政教处、教务处、教科组、少先队总部和各村小、各处(室)设主任(组长)副主任12人,少先队总辅导员1人,设村(完)小校长6人,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镇内小学的教学业务辅导工作。
第十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支部由书记、支委等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保证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会由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科组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党员代表、工会组长组成、校务会由校长主持,主要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和总务等项工作,校务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做出决定,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教育法》所赋予的权限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镇中心小学校长,既对镇中心小学全面负责,同时对本镇村(完)小教育教学管理全面负责,中心小学校长必须坚持依法办学,以法治教,为了搞好全镇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应充分发挥中心小学领导集体、教研组、骨干教师的作用,对各村(完)小教育教学业务实施有效管理,组织开展全镇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教师培训活动。抓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指导各村(完)小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直接对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2、校长应协助镇政府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小学校点布局调整方案,及时准确反映本镇小学校舍安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等方面情况,及时向全镇小学领导(或教师)传达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向上级汇报学校管理情况。
3、协助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镇村(完)小学校领导的配备和教师调配的有关工作。
4、指导本镇各小学制订学校章程,落实学校常规管理,对本镇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教师培训计划、教育科研计划、教育改革计划等问题,在广泛征求各小学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策权和工作的组织权。
5、组织好本镇的教育检查评比,教师评优等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上级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镇中心小学设置常务副校长,具体负责中心小学学校本部的日常工作,是镇中心小学校本部的具体负责人。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是:
1、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
2、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和建议。
5、审议通过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政教处负责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和安全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成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
4、搞好少先队工作,发挥少先队的德育功能,定期召开少代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5、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杜绝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种类意外事故发生。
6、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体检,定期召开运动会。
7、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
第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小学各种教学要求和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程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认真执行上级的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4、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指导科组、教改实验课程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5、负责学校的信息工作。一要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举行业务讲座;二要及时将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宣传学校的典型人事,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
6、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制订校本培训计划,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7、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学生的考勤、奖惩、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招生、编班、转学)工作。
8、负责填好对学校的有关表册及整理归档工作,记好行政会纪录,记好大事记,安排下发月、周工作安排。
9、负责检查学校各部门档案工作,要求各部门各种资料档案及时、规范。
10、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预订工作,负责教学质量的监管评估,制定相关制度。
11、处理好学生、家长及教师之间的突发纠纷,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12、科学地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师生在校时间和办公时间符合上级规定。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要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而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十九条  教师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部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对教师管理实行知人善用原则,激励原则,使用与培养相结合原则,优化原则,群众性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对教师的培养主要为师德和业务两个目标。
对教师培养的师德目标为: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具有奉献精神,品德高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对教师培养的业务目标为:新分配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应参加“师徒结对活动”要求在两年内熟悉教育教学业务;中青年教师,要精通一门学科,掌握一定的现代化教育技术,能通过教育科研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并做到教有专长,在学校教学中发挥骨干作用;老年教师,要求掌握必要的现代化教育手段,能用教育科研方法和教学经验去指导教学实践。
学校对教师培养在面向全体教师的基础上侧重于上进心强、业务素质扎实、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对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提供适当的物质和时间上的保证,并经常给予帮助和引导。
第二十一条  学校保障教师的各种合法权益,享受晋升、医疗、病休、产假、休假、退休、培训等规定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优、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关心学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教师,学校给予奖励,每年评出校级好教师若干名。
第二十四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实行组织调动,并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2、不履行职责,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4、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行为者。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五条   德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加强德育工作的管理,使学生达到“六要求”:遵守纪律、不打不闹;举止文明,讲究礼貌;尊敬师长,不欺老少;助人为乐,互相关照;诚实守信,不骗不盗;爱国爱民同,为国报效。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经常掌握分析思想动态,要充分发挥党、政、团、队、工会干部和班主任的作用,管理这支德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七条   对德育工作要注意“五个性”,贯串“三个中”,做到“四个化”,坚持“五个定”。注意工作的科学性、持久性、趣味性、针对性、实效性。把德育贯串到学校的管理、教学之中和各项工作中;做到德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系列化、多样化;坚持德育工作定期汇报,定期研究,定期交流,定期总结,定期评比制度。
第二十八条  认真上好思想品德课,做到“两保证”、“五个一”---保证时间和质量,五个一即理解一个概念,联系一个实际,明确一个道理,进行了一次教育,收到一定效果。
第二十九条  加强进行“四有”、“五热爱”教育,进行艰苦奋斗教育;努力学习教育;文明礼貌遵守纪律教育,良好意志和品格教育,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
第三十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要经常进行家访,坚持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构建良好的班风,对成绩显著者,学校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少先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要按队章的要求,切实抓好少先队建设,发挥其作用。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适合少年儿童的队活动。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素质奠定基础。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按照国家颁发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的,一天内由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的报请上级教育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制定实施教学制度。
1、学校要引导教师要自觉做到教学工作“六认真”,做到期初有工作计划,期中有检查,期终有总结或专题总结。
2、备课是教师上课前的准备,是上好课的关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备课要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以个人备课为主,结合集体共同研究,要认真编写教案,不能上无经过备课、无写好教案的课。
3、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能力、造就人才的重要阵地。教师必须严肃、认真上好每堂课。
4、课后作业是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巩固课堂知识和培养技能有着重要作用。作业的种类按时间分,有预习作业、课外作业;按内容分有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实践活动作业等。
5、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补充形式,是能够使教学适应个别差异,贯彻因村施教原则的主要措施。教师要悉心做好学生的课外辅导工作。
6、学生学业成绩检查、考试和评定是根据教学目的的测试教学效果,对教学过程进行调节控制,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激励学生提高学业成绩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要扎实做好单元检测,段考、期考工作,认真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第三十五条   教务处应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的原因,从而提出改进教学和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推动教学各项工作。
第三十六条  教师要积极探索因村施教的新路子,创造性地做好提优、补差工作,争取在学校竞赛、质量检测、均量值等方面有所突破。
第三十七条   加强教研组建设。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发挥教研组长的作用,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同,重视课堂教学的评价、分析、反馈工作。教师相互之间经常开展听课活动。
第三十八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因地制宜上好体育课,增强学生体质,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班主任应积极支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积极推广和鼓励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和经验,要适时开展教育教学科研论文评比活动。
第四十条   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一条   加强科技教育,形成人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创造条件创建科技兴趣组,不断提高学生的科技水平。
第四十二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细则的规定,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规定组织本施教地区内的适龄儿童免试入学,普及率达100%
第四十四条  学生修业年限为6年,修业年限已满者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生毕业证书,学年末学科考试不合格者,准许其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从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做好辅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实行无留级制度。
第四十六条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展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配合有关部门使其复学。
第四十七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准予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依据学力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四十八条   建立考勤制度,准确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并做好学期统计,登入报告手册。
第四十九条  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进行两次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一条   认真制定并执行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建立校长审批、事物员经手的支出手续,实施到镇核算中心报账制度。
第五十二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务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   加强校产管理的制度化。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办公用品购买、入库、出库由专人负责和管理,要做好财产登记工作,学校校产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外借。
 
第八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
第五十四条  认真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
第五十五条   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工作,班主任每学期给学生调换座位二次,平时要纠正学生不正确的座姿和写字姿势。
第五十六条  加强学生安全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寒暑假期、节日期间安排好护校人员,搞好护校工作。
第五十七条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外出要报请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一名校给领导带队。
 
第九章   
第五十八条  章程的制订与修改权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博白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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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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