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为了规范突发公共环境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报告工作小组,校长担任学校疫情第一报告人,疫情信息员为直接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第一发现人,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环境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疫情第一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卫生局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入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第一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第一报告人应当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第一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第一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报告方式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校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第一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博白县黄凌镇中心小学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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